“喂,你想复仇吗?”男人没再给地上的人一个视线,而是朝她扬了扬下巴,像魔鬼诱惑迷途的羔羊般,扯着肆意的笑,拔出腿侧的枪握住枪管向前递去。
“你想亲手杀了这个剥夺你活下去权利的罪人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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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,怎么不想。
她身上每多一道伤痕的时候想,脏器被电钻搅烂的时候想,被疼痛逼到意识模糊的时候想,她疯了一样想砍掉那个罪犯的头颅,每一寸痛苦都滋养出仇恨,化作汪洋大海吞没她的理智,装填名为绝望的胶囊。
可是,
“我……不能。”
斯蒂芬妮低下头,她瑟缩着抱住自己,好像不这样做就会忍不住接过那支枪。
“我们没有审判他人的权利。”
他们没有夺取旁人生命的权利,只有法律有这个资格,哪怕那群天才疯子的恶行罄竹难书,哪怕那些翻云覆雨的权利造就白骨累累。
可不能就是不能,蝙蝠侠说,如果打破了底线,就会变成与他们无二的恶徒。
不杀原则,就是蝙蝠家每一个成员都要恪守的底线。
斯蒂芬妮没有发现,在她拒绝的话脱口时,男人的眼睛瞬间凛冽起来,怒气酝酿成一场蓝色的风暴。
“他是这么给你洗脑的?法律?他好意思用这个说事?
是啊,杀人犯法,老家伙也不看看法条上除了杀人之外还有几条是他没干过的?还是我不在的时候哥谭独立出美国政体实现自治,可以自定法条了?那他第一个该改上去的就该是神经病犯法与普通人同罪!”
男人的语气越来越冷:
“而且,可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死人为自己复仇犯法。”
“我没有问你能不能,而是在问你想不想。”
“你想杀了他,为自己的死亡,自己的痛苦讨个公道吗?”
“你拥有复仇的资格。做出选择,然后拿起这把枪,让仇恨化作无往不利的子弹,捍卫你的尊严与本该拥有的生的荣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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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为什么我要在杀掉小丑后意识才能回到身体中?”